摘要
从公司的角度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与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价格相比,具有一个明显的优点:灵活性。因为计算基本价格时。计入的任何成本要素可以改变,而且加价率也可以改变,在成本基础上改变一项转让价格,比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做相同的改变更容易。例如,一个公司想在年终减少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和所得税,则可以搞一项对子公司不利的成本变化,重新调整已出售给子公司的货物价格,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调整后的差额款,增大了子公司的成本并降了其利润和应纳税额。
出处
《国际税收》
1988年第3期19-23,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