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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注释(连载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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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章对所得的征税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一般概念联合国范本第六条采用了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第六条的条文。对不动产所得的征税主要是对其取得的利润征税,而不是对不动产收入金额征税。因此,为取得不动产或农业,林业所得所发生的费用,应考虑给予扣除。然而,这些方法不会妨碍对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
作者 刘金枝
出处 《国际税收》 1988年第5期28-32,27,共6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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