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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予税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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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斯拉夫的遗产税和赠予税,是对公民征税的一部分。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对象是不动产(包括建筑物)、使用不动产的权利、所继承或赠予的现金或货币债权(不管其来自国内或国外)、私人财产(如果每一单项财产的交易价超过5,000等纳尔;通过继承或赠予得来的全部财产项目的总交易价值超过50,000第纳尔)。
出处 《国际税收》 1988年第6期35-37,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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