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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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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中,部分地区由于对基金的性质、作用不太理解,致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政策上的某些差异。如有的认为基金不是税,就忽略了它的严肃性和法律性。有的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后,误认为是税收的一个税种,一遇到有关税收的减免时,就自然的把基金联系了进去,造成了基金负担上的失平。为了正确贯彻政策,切实作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政策原则,对能源基金的性质、作用,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作者 翟长庚
机构地区 河南省税务局
出处 《税务研究》 1985年第4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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