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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大利国家的直接税和地方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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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直接税(一)个人所得税1、纳税义务人。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以三种人为意大利居民:(1)人口管理机构档案中确认的居民;(2)其主要工作地点或利益在意大利的人,或者在纳税年度内累计计算在意大利居住183天以上的人。;(3)在国外居住,但为意大利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的利益服务的意大利国民。2、征税所得。仍按改革前的办法区分不动产所得、独立和非独立劳务所得、资本所得、经营活动所得、其他所得等五类申报,从这些所得的总额中。
出处 《税务研究》 1985年第4期30-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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