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国以来我国在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基本上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办法,企业实现的利润,采用上交利润形式,纳入国家财政;企业需要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给;企业发生亏损则由国家财政拨补。这种财务管理制度的弊端,主要是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企业没有成为事实上的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不能够合理地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而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第二步利改税后,国营企业纯收入的上交形式,将逐步过渡为完全实行'以税代利'的办法。这样用税法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