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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社会福利企业征免税办法 更好地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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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对南昌市部分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作了一些调查。现结合调查情况谈谈我们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看法。一、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给予减免税照顾,促进了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为了支持福利生产事业的发展,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1984年10月财政部规定,对以安置盲、聋、哑、残人员为主的福利生产单位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照顾。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从事劳务、修理。
机构地区 江西省税务局
出处 《税务研究》 1986年第7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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