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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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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84年10月份以来对部分开采矿业资源产品,开征了资源税。去年对原油、天然气又由按应税产品销售利润率超率累进计算征收资源税的办法,改为按实际产量(销售)定额征收。这是我国资源税征收方法的重大改革。两年来实践证明,资源税是一种有发展前途的新税。它能够对资源贫富不均而造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矛盾进行调节,缩小因资源结构不同和开发条件的差异给企业盈利水平造成的不合理差距,使企业的经营成果与主观努力程度趋于一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国有资源。
作者 陈淑萍
机构地区 天津市财政局
出处 《税务研究》 1987年第A8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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