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5月28日~6月3日,在上海市召开了关于如何进一步在利改税的基础上,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税收分配关系的讨论会。会议主要就以下四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关于国家与企业分配的数量界限问题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的量限,大家分析了1986年生产与财政情况后,统一了几个前提:1、既要照顾企业发展生产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2、取消调节税;3、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4、降低所得税税率。讨论国家与企业分配的范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包括流转税在内,纳入国家与企业分配量限内一并考虑。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现行流转税按产品规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