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1985年8月至1986年3月,全国开展了税收大检查。这次税收大检查声势大、范围广、时间长、要求高,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一、主要收获。这次税收大检查,全国有85%以上的纳税企业单位和50%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自查互查。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又对40%以上的纳税单位和10%以上的个体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应纳税额在应纳税总额的60%以上。经过检查,取得了如下成效。 1.增加了财政收入,严肃了税收法纪。据统计,全国共补偷、漏税款和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达五、六十亿元之多,这不仅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