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合理确定计税依据一是要明确处置固体废物的时间和计税依据。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当期'处置固体废物的具体时间不够明确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税款的规定,建议将'当期'明确为'当月'。同时,由于纳税人产生的固体废物排放、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是动态的,而环境保护税是按月计算应纳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当月未能按规定标准进行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已经造成对环境的影响,理应按规定纳税。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4-10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