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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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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发[20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分别以晋政发[2014]34号,晋政发[2015]8号、16号、40号文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3项,这次又集中取消1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16年第4期17-2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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