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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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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发[2016]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16年第17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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