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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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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发[2016]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其中,取消21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16年第23期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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