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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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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发[2017]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群众受益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17年第15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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