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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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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财教[2018]4号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7年起。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9期23-25,共3页
关键词 毕业生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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