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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弟冒领银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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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款被弟冒领银行不负责任日前,江苏省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当事人存款被其弟弟冒领,要求银行予以赔偿的储蓄纠纷案。原告蔡某于1995年12月5日发现,家中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及个人身份证被窃。次日蔡某去银行办理挂失,但钱已被人领走。经查看银行监控...
出处 《山西成人教育》 1998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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