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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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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省直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近日,省财政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省直单位公车燃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燃油支出的结算。省财政将通过控制资金支付,采取检查。
出处 《山西财税》 2014年第10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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