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资讯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二、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14年第9X期8-9,共2页 CFO Worl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