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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县人民政府最近发出关于全县录像、录音、照片档案及其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的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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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各单位的领导要重视录像、录音、照片档案资料工作,从严掌握这方面的经费开支。定时听取这方面的工作汇报,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做好制作、清理、登记、移交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财务及档案工作的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各单位要彻底做好一九八七年以前录像、录音、摄影、照片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要求四月底结束。凡是清理、整理出的录像带、录音带、照片(要求有底片、小样放为五时)要写出说明词,一一登记造册(一式两份),承办人签名盖章,单位领导审查后,向县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对逾期不交的单位。
机构地区 永济县档案局
出处 《山西档案》 1988年第3期6-,共1页 Shanxi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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