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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立档案室的必要性及其任务和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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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但是,就目前现状来看,档案工作的薄弱环节是机关档案工作,而机关档案工作薄弱环节是乡镇档案工作。乡镇档案工作现行的管理体制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农村经济对档案工作的要求。
作者 靳如师
出处 《山西档案》 1988年第4期30-31,共2页 Shanxi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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