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函证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常被企业用作查证往来账记录是否正确、余额是否真实的手段,并且企业一般认为,只要余额相符,应收款就安全存在。其实在特定的情况下,仅靠函证是不够的,而核对往来客户的账户发生额显得更为必要。特定情况是指;存货等内部控制薄弱或失效、人员分工未遵守职能分离及相互牵制原则、存在相互串通舞弊现象等。下面就本人多年对应收款项管理、检查中的所见所闻,谈谈哪些情况应调查核对企业客户相应往来账发生额。
出处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2003年第4期7-8,共2页
Audit Information and Techniqu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