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是发展我国经济的基本国策,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在利用外资的各种方式中,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吸收更多的外国资金,多办和办好“三资”企业,必须对外国投资者和他们的合法利益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因为在实践中,许多外国投资者担心由于两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或由于接受投资国政局的变化,使其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担心接受投资国政府对外国投资的企业及其财产,因某种原因被没收、被征用、或被国有化而得不到补偿;担心接受投资国在外汇管制方面,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利润或其它收益兑换为外币汇回本国等等,所以,迟疑观望、举棋不定,甚至不肯投资.
出处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1987年第3期21-26,共6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