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7日,在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曾宪初建议,要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制度化优势。曾宪初介绍,2015年以来,党中央和湖北省委都印发了相关意见、决定,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曾宪初指出,协商民主有时用以指称政治制度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有时也可以用于指称工作方法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是政治制度意义上的协商民主。而人大协商。
出处
《湖北画报》
2016年第3期66-66,共1页
Hubei Pic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