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言献策古民居作为历史文化的积淀和展示,不可再生,极为珍贵。2007年至2011年,省文化厅共调查登录古民居1541处。目前我省古民居村落保护与利用还存在着专项法规和古民居村落保护规划不健全、古民居产权结构混乱、村民文物保护意识薄弱、现代村民的实际需求与古民居的功能结构矛盾难以调和、保护经费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旅游开发难度很大等问题。对此,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出,要制订地方性法规文件,完善依法保护机制;
出处
《湖北画报》
2016年第3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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