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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中的刑事责任探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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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典型案例】高某系郑州市中原区某乡某幼儿园园长,负责全面工作;乔某是该幼儿园雇用的司机。高某明知该园用于接送幼儿的豫A55xxx牌号面包车车况差,油路不畅,急需检修,仍要求乔某驾驶该车接送幼儿。2002年6月14日19时许,乔某驾驶该车送第一批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打不着火,无法将车上幼儿送回家,遂打电话将此事通知给高某。
作者 李树学
出处 《山西教育(管理版)》 2019年第4期16-18,共3页 Shan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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