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政发[2019]12号为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二、严禁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千斤砸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5期12-12,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