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作为人权保障的一种原则体现,公民宪法权利在诉讼程序中的活的运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趋势,理应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所吸收。为此,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部分对其加以规定,然理应属于原则部分的规定却体现在证据章节,在笔者看来,甚为不妥,同时笔者将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现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该原则的适用加以浅显的探究,以期未来刑事诉讼立法能结合该原则的重要作用,将之体现于基本原则部分。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S3期7-9,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