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存在着劳动力的社会分工,因此劳动者个人无法消费他的社会化了的劳动力,劳动力就以其内在的必然性向商品转化。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本身并不是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原因,但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使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具备了特定的社会历史形式。所以,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资本主义的交换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表现为社会主义的交换形式。
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1988年第2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Shaox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