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电影是以电影的艺术特征和完整的意义表达为文本特征,以"微"内容为文本时长,以网络接受终端为主要传播平台的视像文本。相对于电影,微电影具有公共性与个体性、文化性与艺术性、产业性与社会性相结合的特征;从社会化媒体的维度看,场景性、交互性和圈层性是微电影在传播上的主要特征。微电影首要的监管目的,是引导多元生产主体不断创作高质量的新作品。从规范性上说,既需系统性重视技术应用在微电影监管上的重要性,也有必要在法律控制上进一步强化框架立法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规则内化而实现自我控制在规制上的根本性作用。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1-67,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6SA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