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常识》第八课第二节 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互相关系(教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课时复习旧课,导入新课:(略) 第二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互相关系(板书) 设问:什么是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的互相关系?(板书) 所谓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互相关系,就是指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板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2年第5期17-19,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