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启发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积极性的点滴体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律常识》课是我国解放后首次设置的课程,学生对它是陌生的,较普遍地认为:“我不杀人、不放火”,“也不想当律师”,“法律与我无关”,“学法律常识有什么用?”因此,启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是教好这门课的首要一环。怎样做到这一点呢? 首先,讲授法律概念、基本原理时,要使学生感到有收获、有用处。讲授法律的基本原理,如法的本质和特点、宪法的本质和特点、违法和犯罪等问题时,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不仅让他们知道是什么,
作者 郑旦华
机构地区 北京师院附中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2年第5期19-2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