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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第十课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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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在已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内容和要求,正确认识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关系,从而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自觉性。[教学重点] 结合已学法律知识,重点阐述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使学生在理论上得到提高。[教学难点] 针对学生思想行为实际,集中解决学法与守法、守法与实行民主权利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分清是非。[教学时数] 两课时。[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通过前几课的学习,我们初步懂得了哪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学习掌握这些法律知识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教师归纳、导入新课:正如同学们所说,通过以上各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和犯罪要受到怎样的惩罚,以及如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等许多以前似是而非。
作者 王秋玲
机构地区 吉林省教育学院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2年第6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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