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教法与学习兴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在《法律常识》教学中,尝试了几种教法,引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一、比较法即是依据各概念和原理间的密切联系,来比较它们的异同点,以突出所要讲的新知识。例如: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上、效力上、制定的机关和修改程序上和其他法律对比,不仅揭示出宪法的概念,还突出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达到了教学目的。又如:讲刑法的概念和特点。我运用学生比较熟悉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办案中的强制措施等,从处分机关、处分种类、处罚对象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作者 吴孟权
机构地区 北京八里庄中学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2年第6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