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选用案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帮助学生准确地掌握有关“犯罪”、“刑罚”,的基本知识,有必要在教学中讲述一些案例。下面就这两课教学中如何选用案例的问题谈几点想法: 一、注意挑选既能说明问题又不会对学生产生副作用的案例。《法律常识》的教学对象是13至15岁的初中学生。这些学生正处于从童年期向青年期过渡的阶段。
作者 胡云琬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二十六中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3年第12期10-1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