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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与法制历史告诉我们,人民虽有民主权利,但如不上升为法律和制度,并且使这种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则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只有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民主成为用国家强制手段来保证其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谁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谁就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国法的制裁,民主才不仅仅是一个好听的名词,而是人民有切实保障并且可以兑现的一种权利。民主不仅需要由法律来加以保障,民主自由也必须依法实现。也就是说,谁要享受一定的民主自由,谁就必须遵守法律与纪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4年第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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