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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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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常识》教学中,是把学生当做国家的小主人看待,还是有意无意地把他们作为警告的对象?这是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如果教者自恃手有“法宝”,对学生施加无形的或露骨的成慑,学生势必觉得社会主义法律是用来对付自己的,于是模糊了对法律阶级性的认识。甚至把自己放到制订法律的人民的对立面上去,心理上产生反感,学习情绪低落,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设置《法律常识》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教学中重视树立学生的主人翁思想。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4年第3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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