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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目简史第五课奴隶社会的法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奴隶制的法是人类最初的法。我国古代在夏、商奴隶制国家时就产生了奴隶制的法。《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到西周时,周穆王命吕侯作《吕刑》,据说它有三千条,其中有墨刑(脸上刺字)一千条,劓刑(劓,音易,割掉鼻子)一千条、剕刑(剕,音肺,断脚)五百条、宫刑(破坏生殖器官)三百条、大辟(死刑)二百条。当时是法刑不分。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4年第9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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