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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律课要讲法律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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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唱苏州弹词不吐吴语软音,却操北京方言,岂非使人啼笑皆非.京剧小生不登京剧舞台,却和越剧花旦联袂,岂非使人目瞪口呆.笔者并非有意褒贬,实在是为了说明一个浅显而确凿的道理:哪乡的音唱哪乡的曲。唱戏是如此,教书亦如此。要教好法律课,总得讲法律话吧.“字正腔圆”,课才上得好。当然,一般说来,法律常识课的任课老师都很认真,在依据教材,讲清观点、概念、原理上颇下功夫。但遗憾的是,有个别教师在上课时,常常忽视了一个不该疏忽的问题,即在讲课时,往往用口语代替法律用语。
作者 徐韵安
机构地区 上海长治中学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4年第9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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