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常识》教学中的一次尝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配合我校初三年级学生更好地学习《法律常识》这门课程,使感性认识与法律理论知识相结合,为学习“违法”与“犯罪俩课创造条件,我们与区人民法院联系,请他们到我校开庭审判,让初三学生旁听,从中接受教育。 1984年11月8日,南京市大厂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在我校正式开庭。在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中,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分析案情时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只有低头认罪,两名盗窃犯受到了应有的刑罚惩罚。我校240多名初三学生通过旁听人民法院审判庭的审判以后,大家一致认为。
作者 季家昌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5年第7期15-1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