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中的一对极其重要的范畴,我国哲学界对主客体问题的研究尚处在开拓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许多问题的理解还没有取得一致性的意见。现将研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和观点简要综述如下。一、关于主体范畴的规定对于主体范畴的理解和规定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讲的主体是指能够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是具有自我意识和社会性的人。主体不等于意识,它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是客观物质性与主观能动性的统一体。主体是多层次的。就普遍性说,它是作为认识者、实践者的整个人类,包括过去的人,现在的人和将来的人;就特殊性说,它是指作为认识者、实践者的社会集团,包括种族、民族、阶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