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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目的和手段的辩证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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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这样一些议论:“目的和愿望很好,就是实现不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为了先富起来,大家都来个‘八仙过海’”等等。上述种种议论,涉及到主体和客体、内容与形式、目的和手段等一系列哲学原理,尤其是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有着密切关系。人们获得新知识,不是为了落实到口头上,而是为了落实到行动上,即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想成功地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就要选择手段、制定各种措施和办法,这就牵扯到目的和手段的辩证法问题。以往的众多认识论教材中(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在内),没有把目的和手段作为认识论范畴来加以阐述,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目的和手段的辩证法,可以说是一个既古老而又新颖的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在人们还不知道目的和手段这对概念时,已经凭经验懂得了目的和手段关系的一些道理,并且自发地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例如,我国有句古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其意思是说:您想把事情办好,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措施。说这个问题新颖,是因为我国哲学界还只有极少数人接触到这个问题。
作者 梁中义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7年第4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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