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日常教学中,试行学生“挑刺”有奖办法,凡是对教材和我本人讲课提出质疑,讲出新的见解者除公开表扬外,还在平时成绩中从优记分。一次,我在讲事物的质变概念时,以甲醚和乙醇为例,说明某些化合物由于构成它们的原子的排列顺序不同,结构式不同,因而引起它们在性质上的变化,以课文原话作结论:“这种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排列顺序上的不同而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是质变的另一种情形”。课后有个学生给我“挑刺”说:“我对教材上的这段话和孙老师引作结论的做法认为不妥当。你所讲的例子不应认为它是质变的另一种情形,而应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另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