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人单位这样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案情简介张某自1992年2月到某公司工作。2014年12月9日至23日张某经批准休年休假15天,但由于期间的13日、14日、20日、21日为正常双休日,张某认为年休假不应包括正常休息日,遂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971.49元。而该公司则称,张某在2014年12月22日曾通过电话告知其部门领导,称年休假不应包含正常休息日,需要继续补休,该领导也电话同意了。因此,张某直至同年12月29日(星期一,其中27、28两天是双休日)才正常上班,张某实际已经补休了3天(即24日至26日)。因此,张某2014年度年休假实际只少休息了1天。
作者 朱家荣
出处 《石油人力资源》 2018年第4期103-104,共2页 Petroleum Human Resour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