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17年7月,孟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3月12日,孟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15天后单位安排其进行工作交接并开始休年假15天,单位告知年假期满劳动合同即解除。休假期间孟某后悔,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孟某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已同意,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4月12日已解除,不同意与孟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孟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出处
《石油人力资源》
2019年第2期104-104,共1页
Petroleum Human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