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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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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纠正和制止一些在职人员直接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利用家属经商以权谋私,严重地损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腐蚀干部、职工队伍的非法行为,商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九日发出《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营工业、商业(包括供销、粮食)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1986年第1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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