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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办公助”振兴供销合作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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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合作社实行“民办公助”方针,是马列主义合作制思想的一条重要原则。马列主义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对农民不能采取剥夺,而要通过合作社,引导他们走向社会主义。马克思指出:“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就是共产主义”(《马恩全集》17卷第362页),恩格斯说:
作者 吴涵杰
机构地区 江苏省供销社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1986年第14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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