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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为农服务要贯彻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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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曾指出:“服务也是一种劳动交换,一般应是有偿的,农民可以白愿选择。这样才能持久有效,保证服务质量。”此处所讲的服务,含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供销社、信用社、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的服务。两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供销社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
作者 刘广琳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1987年第7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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