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医疗风险日益凸显,医疗纠纷居高不下,"医闹"事件不断升级,严重扰乱了医疗安全与社会和谐。法律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导致医患矛盾的负性事件,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各级医院也积极探索一系列措施设置来调处解决这一问题,而作为影响医患关系之一的非理性因素—心理因素也开始越来越广泛的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在分析医疗纠纷的心理成因,以及心理因素对主体参与纠纷解决的影响下,提出创新安徽医疗纠纷调处组织设置的构想,以期在实务中加以应用。
出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第8期134-135,共2页
The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