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过失渎职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给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逐步受到刑法理论界与社会各界的关注。所谓的过失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于主观上的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负公共职责的特定主体疏于履行职责为前提,但是是否疏于履行职责又涉及到对危害结果的分析,换句话说,疏于履行职责与危害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在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导致对这类案件处理上有着不同的结论。
出处
《商业文化》
2011年第10X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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